寡趣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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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2/10/7 23:2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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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宁说过:“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,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,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。”

西汉时期的社会因素正是佞幸发展的温床,映射出这个时期在*治、经济、思想等各个方面的一个发展变化。

统治思想的变化

自秦到西汉共有三次统治思想的变迁,分别为法家思想、*老无为思想、董仲舒改造的儒家思想。对于秦汉时期统治思想的不断变化,金春峰先生则认为:“从秦汉思想的发展看,从法家思想经过*老到董仲舒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辨证发展过程。”

统治思想的不断变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,而不同的统治思想对于佞幸的存在和发展有着大相径庭的态度。

法家思想

秦朝盛行法家思想,“万事皆决于法”,法家思想的实质和作用,金春峰先生认为:法家思想从先秦商鞅、韩非正式形成一个派别以来,经过几百年的时间,体现它的*策和具体*治实践是随着情况不断改变和发展的。

但它作为指导思想的基本要点是没有改变的:废德尚力,否定文化教育的作用;峻法严刑,以虐戾为俗;尚功实,求富国强兵;尊主卑臣等等。

所以,法家思想的性质在某种程度上就决定了它极其反对佞幸参与*治。首先,佞幸作为臣子受到君主的特别宠幸,与君主保持超亲密的关系,法家思想极力反对这种君臣关系。

韩非子强调过分宠信近臣的危害性:“千乘之君无备,必有百乘之臣在侧······是以奸臣蕃息,主道衰亡。”

为维护君主权威,君主必须大权独揽,对待任何臣子都不能过分宠信,过分宠信臣子使其掌权容易危害君主地位,造成上下颠倒,主臣易位。

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,君臣关系应以利益为纽带,以权术为威慑的上下关系,不应有亲近信任的脉脉温情。

君主对臣下应用权术加以操控,用暴力和刑罚加以威慑,正如韩非子所言:“任人以事······无所任而不败。”其次,法家思想讲求法律的公正性,不应有大臣脱离于法律范畴之外,还要严刑峻法以杜绝奸邪。

如商君有言:“所谓壹刑者,刑无等级······乱上制者,罪死不赦。”韩而佞幸往往依仗君主宠幸而无视法律的严肃性,违法犯禁之事不绝,君主出于私心又不忍加以惩处,这必然破坏法律的公正性,违背法家公平执法思想。

商鞅对君主纵容宠臣违法之事做出警告:“君臣释法任私必乱,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。”

再次,法家思想讲求“耕战之策”,所谓“国之所以兴者,农战也。”只有在耕战方面对国家有益之人方可受赏,对国家无用之人应当清理。

韩非子认为:“夫明王治国之*,使其工商游食之民少而名卑,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。”佞幸以奉迎君主来获得官爵富贵,对国家发展没有实质性帮助。这不符合秦朝长期以来所注重的“耕战”国策,佞幸显然被划分到“游食之民”之类。

若人人都仿效佞幸般巧言令色、奉承事君而得官爵,则必然出现“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,则国乱而地削,兵弱而主卑。”

对于那些为国耕战之人的积极性也是一种打击。所以,佞幸在法家思想统治下难以有生存的理论依据,韩非子在《八奸》一文中将佞幸列为危害国家的八奸之一,称为“在旁”。

佞幸群体被法家思想认为是国家蛀虫必须予以清除。

*老思想

马克思说:“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,恰恰相反,正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在决定人们的意识。”

*老思想在汉初成为统治思想不是偶然,因为秦朝实行法家高压*策,沉重的徭役赋税和严酷的刑罚使得天下百姓苦不堪,农民起义使得强大的秦王朝土崩瓦解。

而且,长期的战争也使得社会经济残破,人口减少。鉴于秦灭亡的教训和社会现实的考虑,汉初一改法家的高压思想,改用清净无为的*老思想治国理*。

南宋学者钱时认为汉初之时:“脱暴秦水火之中,出百战干戈之后······此‘清净宁壹’所以歌也。”

*老思想的盛行则一度为佞幸提供发展的时机。自战国到汉初,许多知识分子对秦王朝重利轻义、耗竭民力、法网严密等法家*策提出批判。鲁仲连称秦为“弃礼义而尚功首之国”

《淮南子·要略》描写秦国风俗为“贪狠强力,寡义而趋利”汉宣帝时,路温舒上书指出:“秦之时,羞文学······正言者谓之诽谤,遏过者谓之妖言。”陆贾更认为秦的灭亡在于“事逾烦天下逾乱,法逾滋而天下逾炽······刑罚太极故也。”

这些言论无不是批判秦王朝抛弃礼仪教化,以强横的法家思想治理天下,这是导致秦速亡的重要原因。

汉初以*老思想治国,则有意识地避开这些问题。坚持休养生息、宽刑省法的*策,国家不再妄动干戈,发展生产,养民富民。如曹参为相,萧规曹随,不做丝毫改动;吕后遭到冒顿单于的书信侮辱,却也没有因怒发兵,继续和亲;在刑罚上,汉初逐渐废除许多酷刑,如惠帝四年(前)“除挟书律”,张晏注曰:“秦律敢有挟书者族。”

这些*策旨在贯彻*老思想,正如老子所言:“为者败之,执者失之。”同样,*老思想指导下的*治环境给佞幸群体提供较为宽松的*治温床,使之能名正言顺地对皇帝谄媚而获得宠信,同时拥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朝廷,参与*治。

*老思想指导下的无为而治、宽刑省法等*策为佞幸、官僚、贵族等大开方便之门,使得他们不必处处为法律所掣肘,即使犯罪,受到的惩处也不会很重。

王夫之对此评价道:“秦以苛严,汉之简略,相激相反。”如田叔担任鲁相,当地人民状告鲁王掠夺财物,田叔不仅没有受理,反而将状告的首脑人物各笞五十,并责备他们:“王非汝主邪?何敢自言主!”

这种对上层贵族宽松的*治环境,对佞幸群体而言最合适不过,佞幸以口舌行谄媚之事,依仗宠幸而肆无忌惮,违法逾制之事亦是不少。

若是在法网严密的秦朝自然举步维艰,难以生存,但在盛行*老思想的汉初正是其生存发展的大好时机。

董仲舒与儒学思想

西汉思想史上的一件大事便是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意见,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。西汉王朝以儒学代替*老之学成为正统思想,又通过兴太学、察举取士等*策使儒学同仕途相联系。

儒家思想同选官制度结合进一步巩固儒学的独尊地位。实际上,先秦儒学对于君臣关系的描述是平等和双向的。如孟子曰:“君之视臣如手足,则臣视君如腹心······则臣视君如寇仇。”

臣子对待君主的态度,没有无原则的绝对服从,保持独立的人格尊严,更不会阿谀奉迎君主。

但对君主的知遇之恩往往会以生命报答,如果遭受君主的粗暴对待也会抽身离去。如晋国的豫让为报智伯的知遇之恩连续刺杀赵襄子,赵襄子责问豫让以前做过范氏和中行氏的家臣为何不为他们尽忠。

先秦儒家所倡导的君臣关系,双方往往都能受益。臣子得到人格尊重,能够慷慨直言,对待君主的错误也不会视而不见。

但也只有在春秋战国这种君权相对薄弱的时代,相对平等的君臣关系才有可能出现。随着秦汉大一统王朝的建立,专制主义皇权不断加强,先秦儒家所描述的君臣关系一去不复返。

徐复观先生认为董仲舒儒学思想与先秦儒学在君臣关系上有所改变:孔子心目中的伦理,尤其是君臣的关系,乃是相对的关系,所以仲舒对此,也不能不加以接受;但把尊卑贵贱,和价值的判断,连接在一起的绝对性的观念,在这一部分已见其端倪。

再者,董仲舒的儒学思想极力渲染君权至上,这为佞幸行为提供理论依据。董氏思想的核心在于“天人感应”学说,董仲舒利用神学思想将皇帝塑造为上天之子,统治天下是上天的选择,对皇帝的崇敬就是对上天的崇敬,违背反抗皇帝便是对上天的亵渎。

从世界观的角度来高度神化皇权,将皇帝彻底摆在一个供人瞻仰朝拜的神圣地位。正所谓“天子受命于天,诸侯受命于天子······虽谓受命于天亦可。”

而且,董仲舒“君为臣纲、父为子纲、夫为妻纲”和“仁义礼智信”的三纲五常理论更被确立为人民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。

在董仲舒的儒学思想体系下,“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”的封建伦理纲常是亘古不变的真理,而效忠皇帝又是一切伦理关系中的第一要务。忠君思想成为士人阶层必须具有的精神理念。

徐复观先生对“三纲五常”思想的弊端评价道:“后世的暴君顽父恶夫,对臣子妻之压制,皆援三纲之说以自固自饰,且成为维护专制体制,封建制度的护符,而其端实自仲舒发之。”

正因如此,董仲舒所改造的儒家思想为佞幸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。既然皇帝代表上天,那么佞幸群体对皇帝奉迎谄媚也只是在尽他们的忠心,这样并没有什么不对。

况且皇帝本人从内心相信佞幸是对其最忠诚的臣子,如邓通为文帝吮痈,文帝感慨邓通是天下最爱他的人。

于是皇权成为佞幸最稳固的保护伞,在儒家“君权神授”的思想下,对于佞幸的挑战,就是对于皇权的挑战,这是违背伦理纲常的。

虽然士大夫阶层不耻于佞幸的奉迎行为,却也无可奈何,因为佞幸是皇权的附庸。只要儒家思想维护君主的无上权威性,那佞幸群体也能随之得到保护而不断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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